公告日期:2023-04-26
公告编号:2023-012
证券代码:837333 证券简称:中电高光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中电高光(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所”)接受中电高光(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3)第02160049 号)。
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自 2019 年开始,受中美关系及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收入下滑,
由盈利转为亏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下降。截止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亏损人民币 104,024,351.99 元,2022 年发生净亏损19,865,495.61 元,2022 年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3,498,311.33 元。截止至审计报告日,亚太会所无法获取公司经营情况好转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公告编号:2023-012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标准审计报告》第十一条“如果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公允的,但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一)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财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二)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亚太会所认为保留意见事项主要涉及收入下滑,由盈利转为亏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下降,上述事项无法获取公司经营情况好转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亚太会所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以及是否导致公司盈亏性质的变化。
四、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亚太会所无法判断涉及事项属于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亚太会所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 2022 年
公告编号:2023-012
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针对上述事项出具保留意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同意亚太会所对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说明,该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监高等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中电高光(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