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1
证券代码:837327 证券简称:创远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河南恒茂创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南恒茂创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07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公司拟
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 份”),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用途及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
三、 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要约方式回购。
四、 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为1元/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6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不存在交易均价。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元/股,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如下:
(一) 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自2016年5月9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以来,公司进行过一次股票发行。2017年公司进行挂牌以来首次股票定向发行,发行数量为2,000.07万股,发行价格为1.00元/股。
前期股票发行距今时间较久,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环境以及企业自身经营情况等因素均已发生较大变化,因此,公司前期股票发行价格的参考意义较小。
(二)公司每股净资产
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1.03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1.00元/股,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股东是否参与本次回购股份由公司股东自行决定,不存在低价回购排除相关股东参与回购机会的情形,亦不存在高价回购股份损害挂牌公司利益的情形。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Q/Q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五、 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14,987,30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42.81%。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预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14,987,303 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要约期限届满,若股东同意接受回购要约(以下简称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超出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公司将按照相同比例回购股东预受的股份,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不足预定回购的股份数量的,公司将全部回购股东预受的股份。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六、 回购实施期限
(一)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要约期限自要约公告披露的次一交易日起30个自然日。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 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拟回购股份数量区间及用途,如本次回购达到数量上限,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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