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2-08 16:10:00 股吧网页版
典扬传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08



公告编号:2022-030

证券代码:837318 证券简称:典扬传媒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典扬传媒(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任免基本情况

(一) 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审议并通

过:

任命呼冬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任命潘秋占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

公告编号:2022-030

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任命潘秋占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任免无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免去左艳女士的董事,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免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免去左艳女士的董事会秘书,本次任免无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免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 任免原因

因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调整需要,拟免去左艳女士的董事、董事 会秘书职务。为保证监事会、董事会正常履职职责,同时根据公司 内部治理结构调整需要,提名呼冬先生为监事,提名潘秋占先生为 董事、董事会秘书。

(三) 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呼冬,男,198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用久居留权,

毕业于开封大学,大专学历,2012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上

海通路快建网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网络推广经理;2016 年 10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上海凭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市场经理;2019 年 5 月

起任典扬传媒(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经理。

公告编号:2022-030

潘秋占,男,1983 年 7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

上海市水产大学,本科学历。2006 年 6 月至 2009 年 11 月,任上海

仁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员;2009 年 11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上

海传明房产经纪事务所主任;2011 年 9 月起,任上海典扬文化传媒 有限公司行政主管,2015 年 12 月起任典扬传媒(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行政经理。

二、 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免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任免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提名呼冬先生为监事,任命潘秋占先生为董事、董事会秘 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

三、 备查文件

(一)《典扬传媒(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

公告编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