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5
证券代码:837303 证券简称:西默电气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珠海西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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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西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珠海西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监事正常享有的监督权,履行正当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及《珠海西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和职
工选举产生,向全体股东负责。监事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以及
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行使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干预、阻扰。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监
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监事会不设下属机构。董事会秘书或证券投资部可以协助监事会做
好会议准备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可指定一名监事为监事会会议记录员,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指
定人员进行记录。
第三章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程序
第七条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一)监事会会议应定期召开,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次数,具体由监事会主席根据监事会成员的建议而确定;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应在召开三日前以采取信函、口头、电子邮件、电报、邮寄和传真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事由及议题,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3)发出通知的日期。
出现紧急事由需召开监事会会议的,可不受上述通知形式和通知时限的限制。
(三)监事会会议实际出席的人数应超过规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举行。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和授权事项;
(二)上一次监事会会议确定的事项;
(三)监事会会议确定的事项或二名监事联名提议的事项;
(四)公司经营报告期的财务决算报告和重要项目的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规定属监事会监督、审查和评议的事项;
(六)有关监事会的规章和文件;
(七)证券主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应由监事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
(一)主持人指定陈述议案人员;
(二)监事会会议应对每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议题时,各位监事应充分发表意见,观点明确,简明扼要。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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