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7
证券代码:837291 证券简称:汉盛海装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汉盛(上海)海洋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凡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
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实、勤勉、谨
慎履职,并履行其作出的承诺。
董事应当在任职时向公司报备其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将最新资料向公司备案。
董事应当在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或在股东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二个交易日内签署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报备。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
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
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
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 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
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
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 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 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 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
(五) 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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