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837253 证券简称:中良股份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徐州中良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徐州中良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徐州中良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徐州中良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徐州中良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为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秘书办公室书面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内部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大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董事秘书办公室尚未在中国证监会及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方针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
(六)公司未能清偿到期的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七)公司月度、季度、中期及年度财务报告;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证券市场再融资计划;
(十一)公司发行债券或可转换公司债券;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
(十四)公司盈利预测;
(十五)发生重大诉讼和仲裁,或因严重违法被进行行政调查或行政处罚;
(十六)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的变更;
(十七)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提供对外担保以及债务担保的变更;
(十九)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10%;
(二十)证券监管部门作出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股份的决定;
(二十一)收购或者兼并;
(二十二)合并或者分立;
(二十三)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内容;
(二十四)公司的远景规划及短期重大经营计划;
(二十五)发生重大的不可抗力事件,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或经营成果;
(二十六)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十七)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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