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5 19:47:02 股吧网页版
建邦科技: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5


证券代码:837242 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0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及《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议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及《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达到要求,满足行权条件,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2 年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二、《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达到要求,满足行权条件,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三《、关于拟注销<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拟注销《2022 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内 1 名激励对
象自愿离职,《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内 1 名激励对象自愿离职,因此,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之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三)规定的激励对象因自愿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将 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规定予以注销。

经审查,《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内 6 名激励对
象 2023 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等待期内 1 名激励对象(属于上述 6 名激励对象之一)2023 年个人年度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因此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第九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的条件之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之(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公司将上述 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本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规定注销。

经审查,《2022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