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目 录
一、本次预留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1
二、本次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4
三、结论性意见...... 5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属涵义:
建邦科技/公司/上市公 指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 指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
激励计划 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
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
限制性股票 指
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在公司任
职的符合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本次预留授予 指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
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持续监管办法》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监管指引》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1F20231570-04 号
致: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公司委托,为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应查阅的文件和资料,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的管理人员做了必要的询问与调查。
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 本法律意见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
2.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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