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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6
公告编号:2022-024
证券代码:837237 证券简称:锐思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锐思博通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8 月 6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21 年 8 月 6 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北京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北京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锐思博通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徐保海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影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尹程香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青岛誉鼎天呈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孙雪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巩彦龙 山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鑫山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申请人双方于 2017 年初即就关于共同举办“S-Planet 电音节青岛站”项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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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该项目”)达成一致意见并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正式启动该项目。2017 年 10
月份,双方补签了关于该项目的合作协议,协议对双方就该项目的出资及分红比例、项目成本构成、 项目合作方、保险购买标准等内容均作出了明确约定,同时亦对合作协议正式签署前申请人已就该项目向被告及各合作方支付的各笔款项进行了追认。同月,申请人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乙方确认,原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所取得的收入优先用于甲方回收对合作项目的投资,甲方回收全部对合作项目投资后,剩余收入按照原协议约定进行分配。对于项目回收金额小于甲方投资金额时,其甲方投资金额与回收金额之间的差额由乙
方予以补足,时间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
截止目前,申请人累计为该项目投入资金合计 3983169.45 元,但颗粒无收,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诉至委员会。
(四)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欠款 3983169.45 元人民币及 434356.44 元利息
(自 2018 年 6 月 30 日起暂计算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计算);
2、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申请人已于 2022 年 2 月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仲裁裁决的情况(涉及于裁决阶段)
于2022年1月5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在2021年12月23日作出的(2021)京仲裁字第 4250 号仲裁决定书,仲裁如下: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款 3258000 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截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的利息 217433 元,并向申请
人支付以 660000 元为基数,以年利率 10%为标准,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
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截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的利息 361196.73 元,并向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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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支付以 2598000 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发布的人民
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
息;
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20000 元;
5、本案仲裁费 60418.11元(含仲裁员报酬37945.95元、机构费用22472.16元 ,
已由申请人全额预交),全部由被人请人承担,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
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 60418.11 元。
针对上述仲裁决定,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申请人已于 2022 年 2 月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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