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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7 19:05:01 股吧网页版
锐思股份:涉及仲裁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27


公告编号:2021-032

证券代码:837237 证券简称:锐思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锐思博通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6 月 4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21 年 6 月 2 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北京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北京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竞园视觉(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学明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海鸥 北京兴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亚萍 北京兴银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锐思博通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浩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喆、李潇潇

姓名或名称:王喆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喆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未定、暂未定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司与申请人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签订编号为 1-1-1(2017)037[新 21A]的

公告编号:2021-032

《竞园租赁合同》,约定承租申请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 3 号竞园 21A 库房,租赁期五年,合同约定了每年租金标准及支付时间。

由于疫情原因公司现金流短缺,经与申请人协商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签订《解
约协议书》,双方约定解除原租赁协议,停止租用该库;并约定了被申请人支付租金支付租金、水费电费取暖费等相关情况。

2020 年 12 月 4 日,被申请人王喆向申请人出具《保证函》,其承诺对公司在
本案相关合同中的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020 年 12 月 17 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署了 21A 的库房交接清单。

后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足额支付房屋租金、违约金为由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该案件已由北京仲裁委员会 2021 年 9 月 3 日做出裁决,详见(2021)京
仲裁字第 2913 号裁决书。
(四)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二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免租期租
金 358018.75 元;

2、二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 2020 年 5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的租
金 1212218.41 元;

3、二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 2020 年 1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的库房
租金 568246.5 元;
4、二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解约违约金 955047.5 元;
5、二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水费 17499 元和供暖费 15435.44 元;6、二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30000 元;
7、本案仲裁费由二被申请人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21 年 7 月 23 日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编号为(2021)京
仲字第 2671 号。

北京仲裁委员会于 2021 年 9 月 3 日作出裁决。裁决书编号为(2021)京仲
裁字第 2913 号。

公告编号:2021-032

三、仲裁裁决的情况(涉及于裁决阶段)

于 2021 年 9 月 20 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在 2021 年 9 月 3 日作出的(2021)
京仲裁字第 2913 号仲裁决定书,仲裁如下:

1、二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免租期租
金 358018.75 元;

2、二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 2020 年 5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的租
金 1212218.41 元;

3、二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 2020 年 11 月 1 日至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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