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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公告编号:2020-019
证券代码:837179 证券简称:美克思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新疆美克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19 年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
说明的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我公司委托,审计了新疆美克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
表,包括截至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签发瑞华审字【2019】02240038 号非标准审计
意见报告。现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境外三家应收账款事项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美克思公司应收吉尔吉斯斯坦东
方投资有限公司 15,819,806.89 元,应收吉尔吉斯斯坦 3AO CY-12 股份有限公司 2,337,452.88 元,应收乌兹别克斯坦MARKAZTRANS-SAVDO 有限责任公司 2,681,911.55 元。美克思公司针对上述应收款项按单项评估信用风险损失,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0,839,171.32 元。
公告编号:2020-019
2、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美克思公司2019年发生净亏损47,738,443.98元,且于2019
年 12 月 31 日,美克思公司股东权益为-21,671,474.11 元,流
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总额 112,495,220.11 元。以上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美克思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二、出具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涉及往来款确认的事项:
理由和依据: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美克思公司应收吉尔吉斯斯坦东
方投资有限公司 15,819,806.89 元,应收吉尔吉斯斯坦 3AO CY-12 股份有限公司 2,337,452.88 元,应收乌兹别克斯坦MARKAZTRANS-SAVDO 有限责任公司 2,681,911.55 元。美克思公司针对上述应收款项按单项评估信用风险损失,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0,839,171.32 元。受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我们无法实施上述境外应收款项的函证程序,也未获取美克思公司针对上述款项按单项评估信用风险,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恰当性的外部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应收款项真实性、准确性及收回的可能性。
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就 2019 年 12 月 31 日境外应收款项的真
实性、准确性及收回的可能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无法确定与该等事项相关的其他信息是否存在重
公告编号:2020-019
大错报,以上是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新疆美克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19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
新疆美克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无异议。
(二)本次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有保留意见及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新疆美克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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