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7
成都新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新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原成都新图印刷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成都新图印刷技术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成都新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成都市新都区工业开发区炬光路。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的,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各方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股东利益至上,同时为振兴社会经济做出贡献。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从事阳图型 PS 版、阴图型 PS
版、CTP 版、信息存储材料及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提供产品售后服务和产品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六条 全体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以其所持有的原成都新图印刷技术有限
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截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原成都新图印刷技术有限公司经审
计的净资产值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按照 3.9881:1 的比例折成 6000 万股
份。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设立时的发起人名称、身份证号码/注册
号、持股份数及持股比例如下:
持股数
序号 名称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股)
1 黄山 2011.8.31 净资产折股 30290400 50.484%
2 赵忠清 2011.8.31 净资产折股 9000000 15%
3 张烨 2011.8.31 净资产折股 4999800 8.333%
4 黎仕友 2011.8.31 净资产折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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