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7 22:16:18 股吧网页版
创业人: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7132 证券简称:创业人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厦门创业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厦门创业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厦门创业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会的议事和决策行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大会负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董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设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并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于会议召开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第六条按照第五条(不含第一项)的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收到提议后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当提前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提交全体董事、监事。非专人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八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但对于因公司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而以包括非现场会议形式在内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也可以在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除因公司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时召开的临时董事会外,其他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和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发出通知的日期、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