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7132 证券简称:创业人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厦门创业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厦门创业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出席股东大会的还可包括:非股东的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法规另有规定或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股东大会、股东、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四条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 审议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成交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批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1、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十七)审议批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融资事项:
1、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上表明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
2、 公司单笔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将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30%的、或达到前述标准后又进行融资的。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第(十四)项所称“重大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产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4、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5、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6、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7、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签订许可协议;
10、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1、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 ,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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