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02
公告编号:2021-045
证券代码:837109 证券简称:唐荣股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陕西唐荣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陕西唐荣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9 月 2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9 月 1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监管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陕西唐荣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锦业路绿地中央广场维萨瀛海 24 层
刘晓阳,男,1971 年 8 月出生,陕西唐荣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沈言,女,1971 年 11 月出生,陕西唐荣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6 年 7 月,唐荣股份与鄂尔多斯市东胜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发生诉讼,该案涉及金额 4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68.24%,
公告编号:2021-045
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诉讼及进展情况,分别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及 2018 年 8 月
8 日、8 月 12 日补充披露。
唐荣股份以上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七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
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刘晓阳、时任董事会秘书沈言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唐荣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刘晓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沈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警示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警示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诚
公告编号:2021-045
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提高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坚决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陕西唐荣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128 号)
陕西唐荣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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