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12
证券代码:837070 证券简称:凯凯金服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凯凯金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1.出售方: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凯凯通达科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交易对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之女、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孙传贵之妻黄美娜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之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黄威先生。
3.交易标的: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凯凯通达科贸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丰台
区骏景园南区 5 号楼 11 至 12 层 1103 和丰台区骏景园北区 5 号楼 9 层 903 的两
处房产。
4.交易价格:
公司拟以人民币贰佰肆拾玖万壹仟陆佰捌拾元整(¥2,491,680.00)的价格
出售位于丰台区骏景园南区 5 号楼 11 至 12 层 1103 的房产,拟以人民币壹佰捌
拾万零壹仟捌佰陆拾元整(¥1,801,860.00)的价格出售位于北丰台区骏景园北
区 5 号楼 9 层 903 的两处房产。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81,274,030.67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138,144,935.96 元。本次交易标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2,451,375.90 元,拟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35%。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子公
司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庆波、黄威、孙传贵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黄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马家堡路 1 号 8 层 801 室
关联关系:黄威先生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黄威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黄庆波先生为父子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黄美娜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马家堡路 1 号 8 层 801 室
关联关系:黄美娜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庆波先生为父女关系;
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孙传贵先生为夫妻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房屋建筑物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丰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