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05
公告编号:2021-020
证券代码:837047 证券简称:清芝融科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清芝融科商用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5 月 1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5 月 14 日(注:法院以公告送达方式通知,送达公
告中未写明诉讼受理日期,此处按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的日期披露)
受理法院的名称: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 芜湖市龙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娄祥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二)被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 北京清芝融金软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吴卫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姓名或名称:安徽清芝商用机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吴卫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公告编号:2021-020
姓名或名称:清芝融科商用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吴卫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姓名或名称:吴卫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吴卫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姓名或名称:蔡利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蔡利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9 年 10 月公司向安徽兴业银行芜湖支行借款 950 万,2019 年 5 月向安
徽建行三山支行借款 300 万,芜湖市龙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湖 担保公司”)为上述两笔贷款提供了担保。银行贷款到期后,由于公司资金紧 张暂时无力偿还,龙湖担保公司为公司偿还了贷款,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偿还 龙湖担保公司的代偿款。由此龙湖担保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安徽清芝商用机器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代偿贷款
本息 9866441.48 元、逾期利息 221635.05 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4 倍向原告支付自 2021 年 4 月 20 日起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依法判决各五被告向原告芜湖市龙湖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支付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 120000 元; 3、依法判决原告对被告 安徽清芝商用机器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三山经济开发区春洲路与五华山路交 叉口西南侧 9#厂房及项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产权证号:皖(2019)芜湖市不动
产权第 0671000 号)在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 1500 万元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
偿的权利;4、依法判决原告对被告吴卫所有的 15000000 股清芝融科(股票代码 837047)股票及其在质押存续期间内所产生的孳息以及其派生权益在折价或拍
公告编号:2021-020
卖、变卖后的价款在第 1、2 项诉请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5、依法判决被 告北京清芝融金软件有限公司、清芝融科商用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吴卫、蔡利 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6、依法判决五被告负担本案诉 讼、保全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原有市场全面萎缩,主营业务面临转型,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业 务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资金紧张,本次诉讼导致公司资金更加紧张,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 很大的压力。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皖 0208 民初 917 号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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