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30
公告编号: 2021-035
证券代码: 836992 证券简称: 创宇丰达 主办券商: 安信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东创宇丰达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162号)
收到日期:2021年9月28日
生效日期:2021年9月28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广东创宇丰达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东风镇民乐村丽景花园第五期(金凤湾畔)21号铺。
唐震源,男,1974年10月出生,公司董事长。
陈焕芬,女,1978年2月出生,公司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 2021-077
(一)涉嫌违规事实:
1、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2020年11月4日,深圳市安锦恒实业有限公司诉创宇丰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诉讼标的金额3,654,800元,占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37%。2020年12月25日,江西省吉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受理。该案诉讼标的金额合计19,642,134.41元,占公司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7.23%。创宇丰达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及其进展情况,后于2021年4月28日补充披露。
2、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及时披露
2020年,创宇丰达主要银行账户因被他人申请财产保全而被冻结。创宇丰达未及时披露上述情况,后于2021年4月28日补充披露。
创宇丰达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董事长唐震源、董事会秘书陈焕芬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
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创宇丰达、唐震源、陈焕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
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
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公告编号: 2021-077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出现有层级的风险。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对股转系统采取的措施高度重视,进行深刻反思,并将组
织相关人员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则加强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关于对广东创宇丰达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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