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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28 16:30:23 股吧网页版
创宇丰达: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创宇丰达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创宇丰达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安信证券作为广东创宇丰达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 2020 年年度报告事前审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涉及重大未决诉讼仲裁 是

2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3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过程中,通过 2020 年年度报告事前审查,同时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发现广东创宇丰达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宇丰达”或者“公司”)存在涉及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形、创宇丰达和其实际控制人被法院纳入被执行人、其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等重大风险事项,具体如下:

(1)江西省吉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原告)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合同纠纷起诉创宇丰达(被告),要求解除双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判

令被告补偿原告从 2019 年 12 月 6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期间因停工所造成的损

失余款 424,970.00 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020 年 8 月至 2020 年 10 月间工程

进度款的利息 315,119.34 元;判令被告支付复工后不按期付款的违约金2,800,000.00 元;判令被告清偿工程款 16,102,045.07 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

利息从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以实际拖欠工程款金额按月利率 2%计算至工程款

清偿之日止;确认原告就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被告尚欠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案件由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并于 2020 年 12月 14 日对创宇丰达的账户做了 19,642,134.41 元的冻结财产保全,保全期限一年。

(2)深圳市安锦恒实业有限公司(原告)因为借款纠纷起诉创宇丰达(被告);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250 万元、利息 115.48 万元以及逾期利息(按

每月 2%利率,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于 2021 年 3 月 2 日

收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2 月 5 日作出的(2020)粤 0309 民初 21557

号,判决结果如下: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250 万元

及利息(按照月利率 2%计算,其中本金 100 万元自 2018 年 8 月 28 日起计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本金 100 万自 2018 年 8 月 29 日起计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本金

50 万自 2018 年 8 月 30 日起计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本金 250 万元,按照 2019

年 12 月 20 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

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

(3)根据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湘 1228 民初 859

号,被告创宇丰达需要支付尹田劳务工资 110635 元,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支

付 2 万元,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 3 万元,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 3

万元,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30635 元;根据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

调解书(2020)湘 1228 民初 860 号,被告创宇丰达需要支付汤连友劳务工资

464305 元,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支付 3 万元,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 5

万元,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2 万元,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 10 万元,

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 5 万元,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 10 万元,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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