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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36978 证券简称:同人泰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合理规避投资所带来
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发展战略,延伸和完善产业
链条,增强公司竞争力,以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
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
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 董事会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
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
估,提出初步投资建议。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
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事项作出修订。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
进行筹措资金,办理投资手续等。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计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或超出一年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公司进行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
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可以投资的,应逐层进行审批。
公司投资后,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余情况采取成本法进行核算,并按具体情况计提减值准备。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符合下列情形的,应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下同)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下或未超过 300 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决定。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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