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36978 证券简称:同人泰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四川同人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
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可以根据发展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设立独立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
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工作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
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且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事项,由董事
会审议决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下同)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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