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1
证券代码:836942 证券简称:恒立钻具 公告编号:2024-082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10 月 10 日,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赵家仪、袁天荣、蒙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
议>的议案》,并就《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2024 年 10 月 16 日,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武汉恒立工
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6 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
方信息披露平台及公司网站对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发布了《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4 年 11 月 11 日,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武汉恒立工
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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