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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08
证券代码:836915 证券简称:西瑞控制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西安西瑞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3 年3 月8 日上午9:00 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出席会议董事 7 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西安西瑞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安西瑞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决策管理水平,规范重大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西安西瑞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
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五条 对外投资权限
1.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2.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3)投资公司非主营项目或新产业领域,投资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的;
(4)与他人合资设立企业,投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
(5)董事会认为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根据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授权,实施批准的投资方案或处置方案。
第七条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在项目经批准后,
公司成立项目小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第八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核投资的审批文件、投资合
同或协议、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
第九条 公司加强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确保投资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第三章 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
第十条 公司投资应编制投资建议书,由公司授权职能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
目进行分析论证,并对被投资企业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考察。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十一条 公司应指定职能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
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做出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责成相关职能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
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并经评估人员签字后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实行集体决策。总经理应根据投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
报告以及评估报告(如有),形成投资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
第十四条 公司对决策过程应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投资或改变集体决定。
第四章 投资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应制定投资实施方案,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
任人员等内容。投资实施方案及方案的变更,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员审查批准。投资合同的签订,应征询法律顾问或其他专家的意见,并经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签订。
第十六条 公司不得动用信贷资金买卖流通股票,不得动用股票发行募集资
金买卖流通股票,也不得拆借资金给其他机构买卖流通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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