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31
证券代码:836915 证券简称:西瑞控制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西安西瑞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的修订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西安西瑞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西安西瑞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
对公司经营或投资者投资判断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 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本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转载的有关本 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 公告。
第三条 信息披露工作应当落实责任,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该部门所提供信息资料负有直接责任。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述责任人及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股东,严格按相关规
定及时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
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第六条 公司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不得延迟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第七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
第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
前,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内幕消息。
第九条 公司在信息披露前,应当按照要求将有关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提
交推荐主办券商。
第十条 公司应当将公司承诺事项和股东承诺事项单独送交推荐主办券
商备案。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及时详细披露具体情况,并说明董事会所采取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存在或正在筹划应予以披露的重大事件时,该事件尚未披
露前,董事和有关当事人应当确保有关信息绝对保密,尽量减少知情人员范围,保证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一旦该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应当立即予以披露。
公司就该等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一旦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无论意向书或协议是否附加条件或附加期限,公司应当立即予以披露。
上述协议发生重大变更、中止或者解除、终止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说明协议变更、中止或者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或者已披露的重大事件被有关部门否决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中期
报告为定期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
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六)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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