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07
关于对厦门中健网农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19】第 364 号
厦门中健网农股份有限公司(ST 中健)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你公司财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涉及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缺失、预付采购货款的内控缺失、未提供完整的关联方清单,以及以前年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其中,预付采购货款的内控缺失中提到在预付给农户的款项中,存在以前年度已支付,但至今未有货物交付的预付账款,有违一般农副产品采购业务常情。
请你公司:
(1)对收入确认、采购货物等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全面自查,披露已实施或拟实施的整改措施、整改计划安排、整改责任人及整改进展;
(2)说明以前年度已支付预付账款但至今未有货物交付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供应商是否属于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
(3)说明不能提供完整关联方清单的原因,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占用;
2、关于资金占用
你公司年报披露,“子公司厦门回车健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向实际控制人庄锦明支付了购房预付款共计2,040.00 万元,其中位于思明区仙岳路553号128、129单元已于2018年5月22日过户至子公司厦门回车健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交易金额10,125,645.11元,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剩余的位于集美区九天湖六里56号、57号及集美区九天湖六里77号、78号房产,因上述资产被法院冻结,无法交付使用,为避免损害公司利益,由庄锦明先生退还相应的购买资产的款项,2018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购买上述房产。截止2019年5月20日,终止购买上述房产涉及的预付款,尚有642.27万元未退回厦门回车健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账上。实控人庄锦明承诺,将于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上述占用的资金。”
请你公司说明截止目前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的归还情况,剩余款项的归还计划,是否约定利息。
3、关于诉讼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你公司存在2项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案件号分别为(2019)闽02执572号、(2019)浙0782执6408号。
请公司说明上述2项案件的具体情况、涉及金额等,是否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应当计提预计负债。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8 月 17 日前将有关说
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部
2019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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