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08
当事人:
黄冉昕: 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谢欢: 时任公司董事。
刘凯: 时任公司董事。
经查明, 厦门中健网农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健网农、
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经查明,中健网农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17 年 12 月 18 日,中健网农子公司厦门回车键物流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车键)与中健网农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
兼总经理庄锦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回车键向庄锦明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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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部分房产,合计金额 2237.88 万元,占中健网农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8.61%。
二、 未按规定披露股份回购协议
2017 年 4 月 18 日,中健网农、庄锦明和南海成长精选(天
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海成长)
签订股份回购协议,约定中健网农、庄锦明回购南海成长持有
的中健网农 15.48%的股份,回购价款 6067.95 万元。
三、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
中健网农通过其控制的公司员工账户与庄锦明发生资金往
来, 2016 年 4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中健网农与
庄锦明发生资金往来,涉及金额 586,013,770.61 元,占中健网农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90.01%,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占用资金余额为 24,250,274.80 元。 2017 年,中健网农与庄锦明
发生资金往来,涉及金额 619,462,508.98 元,占中健网农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8.37%,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占用资
金余额为 24,250,295.70 元。
黄冉昕于 2017 年 4 月至 2019 年 7 月担任中健网农董事会
秘书,知悉并参与回车健向庄锦明购置房产、涉案股份回购协
议前期洽谈等相关事项,为中健网农未按规定披露非日常性关
联交易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未按规定披露股份回购协议违
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试行)》)第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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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第 1.5 条。
谢欢于 2015 年 7 月至 2019 年 2 月担任中健网农董事,知
悉并参与回车健向庄锦明购置房产事项,为中健网农未按规定
披露非日常性关联交易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违反了
《 业务规则( 试行)》 第 1.4 条。
刘凯于 2016 年 6 月至 2018 年 11 月担任中健网农董事,知
悉并参与涉案股份回购协议洽谈、签署等事宜,为中健网农未
按规定披露股份回购协议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违反
了《 业务规则( 试行)》 第 1.4 条。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1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黄冉昕、 谢欢、 刘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
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
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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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2021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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