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17
公告编号:2023-002
证券代码:836863 证券简称:ST 帝耳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湖南帝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给予的自律监管措施
或监管工作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湖南帝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关于对李飞的监管工作提示
收到日期:2023 年 1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 月 16 日
作出主体:其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监管工作提示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湖南帝耳智能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张宁 其他(时任董事长) 时任董事长
徐灵艳 其他(时任董事会秘书) 时任董事会秘书
李飞 董监高 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
责人
公告编号:2023-002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1、收购违规
2017 年 7 月,挂牌公司恒汇通源(苏州)跨境电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
帝耳曾用名)实际控制人徐舞春以及股东汪洋、苏州意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宗浩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深圳市敦凰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按照净壳方式出售挂牌公司。截至目前,ST 帝耳仍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ST 帝耳未及时披露法律意见书等公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2014 年 6 月 23 日发布)第十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1.4 条及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2013 年 2 月 8 日发布)第四条的规定,构成
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张宁、时任董事会秘书徐灵艳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2、注册地址变更违规
2021 年 10 月,ST 帝耳未经审议变更注册地址,且至今尚未履行审议被露程
序。
ST 帝耳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
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飞未能勤勉尽责,违反
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公告编号:2023-002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现采取以下自律监管措施或进行监管工作提示:
就上述第 1、2 项违规,对 ST 帝耳、时任董事长张宁、时任董事会秘书徐灵
艳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就上述第 2 项违规,对李飞进行监管工作提示。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湖南帝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一部监管〔2023〕032 号)、关于对李飞的监管工作提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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