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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2-17
公告编号:2020-058
证券代码:836856 证券简称:ST 华煜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10 月 23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0 月 2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王振成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孙萍、山东福泽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鲁华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健飞、山东鲁安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鲁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健飞、山东鲁安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因公司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王振成向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上诉。(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公告编号:2020-058
原告王振成与被告鲁华、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
一案,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
程序,公开进行了调解。
王振成向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鲁华立即支付王振成劳务费 202860 元、支付利息19981.71 元,合计 222841.71 元;2.本案诉讼费由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鲁华承担。
事实和理由:王振成自 2011 年开始为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园林绿化,截止 2019 年 2 月 3 日,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鲁华欠王振成劳务费 202860 元没有支付,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鲁华向王振成承诺于 2019 年 2 月底向其付清劳务费,但一直未付,王振成为此诉至法院。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收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2 月 15
日作出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果如下:
一、被告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王振成劳务费 202860 元,
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之前支付 50000 元,余款 152860 元于 2021 年 5 月 1
日之前付清;
二、若被告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意一期付款违约,应另外向原
告王振成支付 20000 元违约金,且原告王振成可申请人民法院对剩余未清偿
金额强制执行;
三、原告王振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2321 元、保全费 1634 元,由被告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负担(原告王振成已缴纳,被告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 日之前支付给原告王振成)。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尽快支付欠款。
公告编号:2020-058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自 2016 年以来营业收入有限、连续亏损,目前资金紧张,且因公司逾
期未支付工人工资导致的诉讼,严重影响了公司的信用和声誉,将对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正常开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涉及诉讼,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店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所涉资金 830.12 元被冻结,因公司资金紧张,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了一定不利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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