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16
公告编号:2020-055
证券代码:836856 证券简称:ST 华煜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10 月 19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0 月 1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王振成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鲁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鲁华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因公司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王振成向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公告编号:2020-055
申请人王振成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向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申请诉
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鲁华在银行的存款 222841.71 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收到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0 月 13 日作出
的民事裁定书(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获得涉诉资料,本公告涉及的信息披露内容系依据从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鲁 0303 财保 2236号)。),判决结果如下: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鲁华在银行的存款222841.71 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 1634 元,由申请人王振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积极做好与申请人的沟通工作,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尽快支付欠款。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自 2016 年以来营业收入有限、连续亏损,目前资金紧张,且因公司逾期未支付工人工资导致的诉讼,严重影响了公司的信用和声誉,将对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正常开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涉及诉讼,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店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所涉资金 830.12 元被冻结,因公司资金紧张,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了一
公告编号:2020-055
定不利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鲁 0303 财保 2236 号)
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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