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3
公告编号:2021-001
证券代码:836856 证券简称:ST 华煜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 月 1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 月 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桑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未知、暂未知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鲁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淄博圣隆实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雷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鲁华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21-001
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华煜”或“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淄博分行”)签订编号为Z1805LN1560911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从交行淄博分行借款795万元,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限为2018年5月31日至2019年5月25日(交通银行借款额度使用申请书显示贷款期限为2018年5月31日至2019年5月10
日),由淄博圣隆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鲁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签订《保证合同》。贷款到期后公司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交行淄博分行向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公司偿还贷款本金7,442,656.68元及应计提的相应利息。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日作出(2019)鲁0303民初6028号民事判决书,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ST华煜偿还交行淄博分行借款本金7,442,656.68 元及应计提的相应利息、复利、罚息(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并承担相关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费用,由淄博圣隆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鲁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不服判决,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山东省淄博市中级
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作出(2020)鲁 0303 民终 735 号民事调解书,双
方同意分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具体调解结果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0-014)。
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未能按照民事调解书及相关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8
日立案恢复执行,具体案号为(2021)鲁 0303 执恢 29 号。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获得相关恢复执行的涉诉资料,但通过企查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8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交行淄博分行申请执行 ST 华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公司、淄博圣隆实业公司及鲁华恢复执行,执行标的 7,214,489.00 元,同时公司及公司
公告编号:2021-001
实际控制人鲁华、担保人淄博圣隆实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8 日被纳入被执行人;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担保人淄博圣隆实业公司被采取限制消
费措施。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2021年1月12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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