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3
证券代码:836825 证券简称:国信创新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现阶段业务发展需要,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更有效地整合内外部资源,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并承诺由公司对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就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未投赞成票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具体见下文“(六)申请回购的方式”),向公司亲自送达、寄送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7、自知悉拟终止挂牌或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以二者孰早者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1. 异议股东在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前已持有的股份: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二者孰高)为依据,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为准。
2. 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果异议股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其交易成本价格不作为回购价的参考价格。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内,为本次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
3、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证券账户号码、证件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必要信息,两份;
(2)异议股东的身份证明资料(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本人签字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机构投资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
(3)异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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