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的合法合规意见
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创新”、“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国信创新”,证券代码“83682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主办券商”)作为国信创新的主办券商,负责国信创新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出具本核查意见。
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释义内容和《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中一致。
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3年6月12日,国信创新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注销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应分三期行权,每期间隔12个月,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激励对象可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48个月内按30%、40%、3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
从2020年至2022年,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均未达到行权条件,因此尚未实施
过行权工作,且到第一次激励计划60月期满之日(2025年12月17日)已剩余不
足36个月,已不具备完成全部三期行权的可能。
等待期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满足第一阶段行权条件的会计
自授予日起不少于12 第一次行权 年度的年报披露日后的12个月 30%
个月 内,且不得早于授权日起 12个月
内(含)
自授予日起不少于24 第二次行权 自满足第二阶段行权条件的会计 40%
个月 年度的年报披露日后的12个月内
自授予日起不少于36 第三次行权 自满足第三阶段行权条件的会计 30%
个月 年度的年报披露日后的12个月内
第一次激励计划行权条件分为两个层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
面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行权期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经审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不低于 2,500 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以上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为基数,经审计归属
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4%
第三个行权期 以上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为基数,经审计归属
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3%
注:以上指标均为公司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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