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7
公告编号:2023-017
证券代码:836825 证券简称:国信创新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二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6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4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立案,案号为
(2023)最高法知民终 652 号。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收到应诉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珠海政采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海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建元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3-017
3、 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宇昆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股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根据上诉人陈述,上诉人珠海政采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是从事招标采购软件研发的企业。2016 年经上诉人代码比对发现被上诉人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运营的国信阳光网站(网址:www.e-bidding.org)所使用的国信阳光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软件网站网页中除大量抄袭代码之外,还多处存在“珠海政采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支持”、上诉人注册商标“超源技术平台”、“EGP”标识、珠海政采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原开发人员的姓名拼音及邮箱信息。上诉人认为以上情况表明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的国信阳光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软件是对上诉人软件的复制、抄袭。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 73 民初 1202 号民事判决书;
2、裁定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
上诉人上诉理由:
1、一审判决认定在案件证据无法证明政采公司提交的“超源框架开发平台”
V0.6.1 和“汇采通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应用软件”V3.5 软件源代码与其主张权
利的软件具有同一性,属于认定错误。
2、一审判决认定在案件证据无法证明二被上诉人侵害政采公司软件著作权,存
在事实认定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告编号:2023-017
本案为(2019)京 73 民初 1202 号案件二审。(2019)京 73 民初 1202 号案
件一审判决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 2022 年 7 月 28 日作出的
(2019)京 73 民初 120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珠海政采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二审情况
本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立案,案号为
(2023)最高法知民终 652 号。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收到应诉通知书。
(三)其他进展
本案件的一审(2019)京 73 民初 1202 号案件的前身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16)京 73 民初 376 号案件,为珠海政采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侵权案,是原告(上诉
人)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申请撤诉后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再次发起的诉讼。鉴于
前身案件为公司重大诉讼,为保持延续性,公司以临时公告形式对本案进行披露。
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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