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6
华英证券
关于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英证券作为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德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方德股份未按协议约定向华英证券支付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费。
华英证券已向方德股份三次下发了催告函,第一次向方德股份下发的催告函已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以邮寄的方式送达,第二次向方德股份下发的催告函已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第三次向方德股份下发的催告函已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并于全国股转系统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华英证券已履行完毕书面催告三次且距首次催告之
日已达三个月,方德股份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缴纳督导费用的情形仍未消除。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规定,华英证券拟单方解除与方德股份的持续督导协议。华英证券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的规定于 2021年 4 月 26 日向方德股份发送了《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方德股份可能存在因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而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主办券商提示
华英证券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督促方德股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华英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方德股份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催告函》
华英证券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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