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08
证券代码:836782 证券简称:正大龙祥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哈尔滨正大龙祥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2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
解释第 15 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
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第 15 号规定,在判断亏损合同时,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
公告编号:2023-008
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
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
入所有者权益项目。上述规定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实施。企业应当对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
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本年度的,涉及所
得税影响按照上述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
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进行
追溯调整。
解释第 16 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
上述会计处理。上述规定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实施。企业应当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该类交易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
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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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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