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华西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山东九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2018 年 12 月 17 日,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主
办券商”)与山东九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九博科”或“公司”)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ST 九博科已累计 2 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华西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
ST 九博科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2024 年 1 月 12 日、2024 年 2 月 3 日
收到华西证券寄送的《催告函》。华西证券于每次书面催告后及时披露了风险提示性公告。距离华西证券首次催告已达三个月时,ST 九博科仍未按协议约定向
华西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因此,华西证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向 ST 九博科送达
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山东九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华西证券及时披露了风险提示性公告,并督导 ST 九博科及时披露了相关公告。ST 九博科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并未向华西证券
提出书面异议,华西证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文件。
华西证券已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华西证券
和 ST 九博科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华西证券和 ST 九博科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华西
证券与 ST 九博科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华西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ST 九博科若无其他主办
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华西证券在ST九博科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ST九博科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 ST 九博科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华西证券和 ST 九博科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华西证券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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