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2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奥吉特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与奥吉特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吉特”)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签署《推荐挂牌并持续
督导协议书》,并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重新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
议”),该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奥吉特已累计 5 年未按协议约定向银河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银河证券已进行三次催收。2022 年 1 月 17 日,银河证券委托律师向奥吉特
寄送《律师函》进行催款;2022 年 2 月 22 日、2022 年 4 月 18 日,银河证券向
奥吉特寄送书面催款告知函。银河证券每次催告期均不少于十天,且每次催告后均及时披露了风险揭示公告。
鉴于奥吉特经银河证券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2022 年 8 月 9 日,
银河证券向奥吉特送达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奥吉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及时披露了风险揭示公告。
2022 年 8 月 22 日,银河证券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
督导协议的备案材料。
银河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银河证券和奥吉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银河证券和奥吉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银河证券与奥吉特签订的持续
督导协议自 2022 年 10 月 24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银河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奥吉特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
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银河证券在奥吉特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奥吉特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奥吉特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银河证券和奥吉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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