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31
公告编号:2021-045
证券代码:836741 证券简称:中水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杭州中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中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公告中缴款账号有误,现予以更正。
一、 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三 、缴款账户
户名 杭州中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富春江支行
账号 2010002943839950
银行对增资款缴款的要求:
银行对增资款缴款的要求:
1、汇款时,收款人账号、户名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
2、汇款人应与认购人为同一人,不得使用他人账户代汇。
3、在汇入款项时,需在汇款用途栏、备注栏或摘要栏中注明“投资款”字样。
4、汇款金额严格按照认购数量所需金额汇入,请勿多汇或少汇,汇款相关手续费由 认购人自理,不得在认购资金中扣除。
更正后:
三 、缴款账户
户名 杭州中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富春江支行
账号 201000294389950
公告编号:2021-045
银行对增资款缴款的要求:
银行对增资款缴款的要求:
1、汇款时,收款人账号、户名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
2、汇款人应与认购人为同一人,不得使用他人账户代汇。
3、在汇入款项时,需在汇款用途栏、备注栏或摘要栏中注明“投资款”字样。
4、汇款金额严格按照认购数量所需金额汇入,请勿多汇或少汇,汇款相关手续费由 认购人自理,不得在认购资金中扣除。
二、 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详见2021年12月31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44)。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杭州中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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