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5 19:54:16 股吧网页版
吉冈精密:舆情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代码:836720 证券简称:吉冈精密 公告编号:2024-093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情处
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尤其是负面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报道,尤其是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
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负责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的监测、采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
包括及时组织、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
情况及时上报至董事会秘书或舆情工作组。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作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并根据监管要求协同做好舆情信息上报工作。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
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论坛、股吧、贴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负责记录相
关舆情信息,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尤其是重大舆情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