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苏州制氧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36692 证券简称:苏氧股份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苏州制氧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制氧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收到
一致行动人王美静、李克锦、吕裕坤、顾伟民、张建勋、陆建伟的通知,为明确王美静、李克锦、吕裕坤、顾伟民、张建勋、陆建伟的一致行动关系,维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和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一致之目的,双方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
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王美静、李克锦、吕裕坤、顾伟民、张建勋、陆建伟(以下简称为“六方”)为公司股东。
2、六方原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在公司股
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决策、组织机构运作、业务运营等重大事项均达成一致行动。
3、为明确六方的一致行动关系,维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和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一致之目的,双方同意按照《公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重新签订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书》。
二、一致行动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一致行动的合议
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就各自与本协议书其他方在标的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职权的过程中采取一致行动达成了合议,决定互为一致行动人在股东
苏州制氧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0
大会(或股东会)会议投票表决中保持一致,以巩固协议各方在标的公司中的控制地位并保持标的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第二条一致行动的内容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在标的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章程之规定行使职权的过程中采取一致行动,即协议各方在标的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会议中以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的方式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
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现已颁布或将要颁布的规则、办法。
第三条一致行动的方式
1、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协议各方应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章程之规定涉及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职权的提案事项在该次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召开前进行协商,并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2、如协议各方该次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会议召开前无法就某个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各方应就该事项进行内部投票表决,甲方(指“王美静”)有两票表决权,其余各方各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事项在获得 4 票同意后通过,协议各方应就通过后的表决事项采取一致行动。
第四条一致行动的委托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在协议各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会议时,应委托本协议书其他方中的任一方或第三方代其参加会议并行使未注明投票意向的表决权;如协议各方均不能参加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第三方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第五条一致行动的期限
经协议各方协商并一致同意,如协议各方中任何一方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份,该方将不再受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的限制,其他各方仍需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采取一致行动。
第六条转让标的公司股份
苏州制氧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10
协议各方经协商后一致同意,如协议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拟向第三方全部或部分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在二级市场公开出让股票的情况除外),则必须遵守以下约定:
1、股份出让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前 30 日通知本协议书其他方。
2、如果股份出让方违反其做出的前述约定(任何一条),则必须按照其他守约方的要求将其持有的全部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其他守约方中的一方或两方,其他守约方也可共同要求将其持有的全部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指定的第三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