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3
公告编号:2023-024
证券代码:836641 证券简称:奇华光电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奇华光电(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5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1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2 年 11 月 11 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立案。
2023 年 5 月 11 日收到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发出的传票。
2023 年 6 月 2 日开庭审理。
2023 年 10 月 12 日收到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顾德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持股 1.8974%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奇华光电(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4
法定代表人:刘宝兵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刘宝兵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常州市金坛碳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宝兵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
姓名或名称:海南中京锐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宝兵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与挂牌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根据公司收到的起诉书中原告提出的事实及理由归纳为以下几点:
1、2021 年 7 月 21 日,奇华光电(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华
光电”)将持有的全资控股公司常州金坛碳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谷新材”)100%股权全部转让给海南中京锐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中京”)。该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奇华光电公司以股权评估价格 1290 万元出售碳谷新材明显低于市场价损害了全体股东利益。
3、刘宝兵利用实控人地位和法定代表人职务便利条件,为自己谋取了属于奇华光电公司的商业机会和盈利能力。
4、刘宝兵按照碳谷新材净资产价,故意低于市场价转让属于恶意交易,也是违背了高管诚信义务。
公告编号:2023-024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确认奇华光电(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常州金坛碳谷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协议无效。
2、实控人刘宝兵赔偿该次交易造成奇华光电(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的直接
损失。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3 年 10 月 8 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顾德新撤诉。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顾德新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进一步评估其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并及时披露诉讼进展情况。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相关诉讼,依法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公告编号:2023-024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苏 0583 民初 19648 号
奇华光电(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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