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华光电(昆山)股份有限公
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核查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对奇华光电(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华光电”或“公司”)2022 年度的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内容如下:
一、奇华光电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监高任职履职、决策程序运行、治理约束机制相关情况
1、内部制度建设
奇华光电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建立完善了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目前尚未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印鉴管理制度和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机构设置
奇华光电董事会共 5 人,其中独立董事 0 人。公司监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
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3 人,其中 2 人担任董事。
2022 年度奇华光电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公司出现过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3)公司出现过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4)公司出现过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2022 年度奇华光电因董事辞职,出现过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但公司已在合理期限内补选董事。
董事会中有二人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刘宝兵兼任总经理,董事孙爽兼任财务负责人,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奇华光电董监高履职情况:
事项 是否存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否
定的有关情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否
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
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 否
分,期限尚未届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 否
监事
公司未聘请董事会秘书 否
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不限于近亲属) 否
董事长和总经理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具有亲属关系 是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是
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否
财务负责人不符合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 否
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与挂牌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订立除劳务/聘任 是
合同以外的合同或进行交易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否
董事连续十二个月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 否
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
奇华光电董事长刘宝兵与财务负责人孙爽为夫妻关系;
奇华光电董事长刘宝兵兼任公司总经理;
奇华光电董事长、总经理刘宝兵及财务负责人孙爽存在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为公司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2)独立董事情况:奇华光电未聘请独立董事。
4、决策程序运行
(1)2022 年度奇华光电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情况:
会议类型 会议召开的次数(次)
董事会 6
监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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