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奇华光电(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奇华光电(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华光电”或“公司”)的持续督导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股票定向发行规则》)、《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股票发行问题解答(三)》)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奇华光电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剩余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本次专项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核查方法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有关的银行账户相关资料、网银流水、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
2、查阅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采购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资料;
3、核实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股票发行方案中规
定的用途是否相符。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经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022 年 1 月 17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向 1 名投资者共计发行 818,8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7.00 元,
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731,6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认购对象按照认购公告和认购合同的约定,存入公司名下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支行 2010020061856 账户,并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 23-00004号)。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 司 2022 年 第 一 次 股 票 发 行 共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5,731,600元,根据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该募集资金的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奇华光电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方
认购款合计5,731,600元,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前缴存进
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取
得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奇华光电(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2]333号),公司此次发行的无限售条件股份于2022年5月26日起在全国中
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2年度,奇华光电共使用募集资金5,731,600.00元, 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所示:
项目 金额(元)
一、期初募集资金余额 5,731,600
股东个人转入 10,000
加:利息收入 3,651.39
减:手续费 232
二、本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5,731,600.00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购买原材料) 5,731,600.00
归还股东款项 10,000
三、剩余利息转出
四、剩余募集资金金额 3419.39
股东个人转入 10,000.00 元系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宝兵个人转入,便
于银行划扣开户手续费,后期未使用,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已经归还刘宝兵。
四、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与主办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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