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04
公告编号:2023-038
证券代码:836609 证券简称;新唐设计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山西新唐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西新唐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4 日
收到股东李红兵与自然人李佳同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李红兵拟将持有的股份 13,787,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 12.5%)无限售股份转让给李佳同。双方拟通过全国股转系统“特定事项转让业务”进行标的股份交易,公司已于 2023年 5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关于股东拟发生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且于 2023 年5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减持)(补发)》(公告编号:2023-021)、《权益变动报告书(增持)(补发)》(公告编号:2023-022)、《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减持)(补发)》(公告编号:2023-023)、《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增持)(补发)》(公告编号:2023-024)。
因李佳同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故决定终止本次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发布的《关于股东拟
发生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2023 年 5 月 18 日发布的《权益变动报
告书(减持)(补发)》、《权益变动报告书(增持)(补发)》、《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减持)(补发)》、《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增持)(补发)》中提及的李红兵与李佳同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进行权益变动事宜,因交易双方终止本次特定事项协议转让而未发生。上述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取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3-038
公司对上述变动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山西新唐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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