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28
公告编号:2021-021
证券代码:836581 证券简称:ST 捷思锐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京海劳人仲字[2020]第 7156 号、京海劳人仲字[2020]第 7156
号、京海劳人仲字[2020]第 7156 号、(2020)京 0108 民初 31410 号、(2020)京 0108
民初 32539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7 月 6 日、2021 年 4 月 13 日、2021 年 5 月 6 日、2021
年 4 月 8 日、2021 年 4 月 8 日
案号:(2021)京 0108 执 16739 号、(2021)京 0108 执 9963 号、(2021)
京 0108 执 10711 号、(2021)京 0108 执 9439 号、(2021)京 0108 执 945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机构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全部未履行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告编号:2021-021
一、(2021)京0108执16739号
金钱给付
二、(2021)京0108执9963号
详见法律文书
三、(2021)京0108执10711号
支付报酬
四、(2021)京0108执9439号
(一)、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惠艳
坤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20日工资差额34 722.33元; (二)、北京捷
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惠艳坤解除劳动关
系经济补偿金9万元;(三)、驳回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
求。
五、(2021)京0108执9454号
(一)、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惠艳
坤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20日工资差额34 722.33元;(二)、北京捷思
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惠艳坤解除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金9万元;(三)、驳回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邢文华先生做为关联对象,同时被限制高消费。上述情况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一直在积极努力,改善公司资金状况,同时正在积极推动协调,争取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尽快消除负面情况。
公告编号:2021-021
公司一直努力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上述事项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公司已在首次通过企查查发现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及时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6)。
公司将继续对该事项进行跟进,后续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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