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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17 19:35:49 股吧网页版
ST捷思锐:关于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承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17


公告编号:2021-008

证券代码:836581 证券简称:ST捷思锐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北京捷思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7255023XD

承诺主体名称 邢文华

承诺主体类型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
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承诺来源 □权益变动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承诺类别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股
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

承诺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

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公司股票在
承诺履行期限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的36个月内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的36个月
承诺结束日期 满

公告编号:2021-008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邢文华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内容:承诺主体承诺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对回购相对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的回购请求,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有股份实施回购:

(一)回购相对人:符合条件的异议股东:

回购对象(异议股东)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对终止挂牌议案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二)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对于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回购价格原则上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为准(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三)回购承诺期限及请求方式:异议股东应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个月内以书面方式明确提出要求。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间内将异议股东签字/盖章的书面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署名“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本人签字的回购申请书原件、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以亲自送达、快递寄送等方式交付至公司(快递寄送方式以签收时间为准)。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异议股东与承诺主体之间就承诺事项的履行存在争议的,应通过友好

公告编号:2021-008

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至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异议股东可在回购有效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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