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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27 18:58:07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广西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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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 48 号
关于对广西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
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广西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蓝天股份) , 住所
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环城西二路 5 号。
李安妮, 女, 1972 年 7 月出生, 蓝天股份控股股东、 董事
长。
欧阳载雄, 男, 1973 年 11 月出生, 蓝天股份总经理。
徐斌, 男, 1967 年 8 月出生, 蓝天股份财务负责人。
曾昭旻, 男, 1987 年 9 月出生, 蓝天股份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蓝天股份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1 年 2 月—9 月, 蓝天股份 7 名在职员工向公司借款后
将款项转入公司控股股东李安妮能够控制的银行账户, 李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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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占用挂牌公司的资金, 资金占用日最高余额 1060 万元, 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52%。 截止 2022 年 4
月 22 日, 上述资金占用金额全部归还。 2022 年 4 月 22 日, 蓝
天股份补充审议并披露了上述事项。
占用方李安妮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 违反了《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第七十三条、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 2021 年 7 月 30 日发布, 以下简称 《 公司治理规则》)
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蓝天股份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第九十六条和《 公司治理规则》 第九
十六条的规定, 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 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 )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构
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董事长李安妮对资金占用以及信息披
露违规负有责任, 总经理欧阳载雄、 财务负责人徐斌、 董事会
秘书曾昭旻未勤勉尽责, 违反了《 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和《 公
司治理规则》 第五条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 第 6.1 条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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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司
做出如下决定:
对蓝天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李安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欧阳载雄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徐斌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曾昭旻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 信息披露规则》 《 公司治理规则》 等业务
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完整、 准确、 及
时; 规范公司治理, 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 特此告诫你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
题再次发生。 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
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 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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