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27
- 1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 48 号
关于对广西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
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广西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蓝天股份) , 住所
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环城西二路 5 号。
李安妮, 女, 1972 年 7 月出生, 蓝天股份控股股东、 董事
长。
欧阳载雄, 男, 1973 年 11 月出生, 蓝天股份总经理。
徐斌, 男, 1967 年 8 月出生, 蓝天股份财务负责人。
曾昭旻, 男, 1987 年 9 月出生, 蓝天股份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蓝天股份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1 年 2 月—9 月, 蓝天股份 7 名在职员工向公司借款后
将款项转入公司控股股东李安妮能够控制的银行账户, 李安妮
- 2 -
据此占用挂牌公司的资金, 资金占用日最高余额 1060 万元, 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52%。 截止 2022 年 4
月 22 日, 上述资金占用金额全部归还。 2022 年 4 月 22 日, 蓝
天股份补充审议并披露了上述事项。
占用方李安妮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 违反了《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第七十三条、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 2021 年 7 月 30 日发布, 以下简称 《 公司治理规则》)
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蓝天股份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第九十六条和《 公司治理规则》 第九
十六条的规定, 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 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 )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构
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董事长李安妮对资金占用以及信息披
露违规负有责任, 总经理欧阳载雄、 财务负责人徐斌、 董事会
秘书曾昭旻未勤勉尽责, 违反了《 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和《 公
司治理规则》 第五条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 第 6.1 条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 3 -
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司
做出如下决定:
对蓝天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李安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欧阳载雄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徐斌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曾昭旻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 信息披露规则》 《 公司治理规则》 等业务
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完整、 准确、 及
时; 规范公司治理, 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 特此告诫你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
题再次发生。 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
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 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 年 5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