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0
证券代码:836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4-116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11,675,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03%,可交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
二、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
控股股
董事、监 本次 本次解除
东、实 本次解除限 尚未解除限
股东姓名 事、高级 解限 限售股数
序号 际控制 售登记股票 售的股票数
或名称 管理人员 售原 占公司总
人或其 数量 量
任职情况 因 股本比例
一致行
动人
董事长兼
1 李松年 是 A 11,628,000 14.97% 34,884,000
总经理
2 李士年 否 无 C 47,880 0.06% 0
合计 - 11,675,880 15.03% 34,884,000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李松
年及李士年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锁定 期为自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售股份限售期已满,达到解除限售 条件,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 等有关规定对以上股东的股票办理股票解除限售登记。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4.3 条规
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按照 《公司法》规定,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 内不得转让。”上述相关股东李松年本次将按照所持公司股份的 25%比例解除限售。
三、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35,604,000 45.83%
1、高管股份 34,884,000 44.90%
2、个人或基金 0 0.00%
有限售条件 3、其他法人 7,200,000 9.27%
的股份 4、限制性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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