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6
公告编号:2022-010
证券代码:836542 证券简称:东方帝维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安徽东方帝维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1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公告编号:2022-010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安徽东方帝维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安徽东方帝维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安徽东方帝维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2-010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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