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0-11
关于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中金公司。此外,辅导机构也协调安排了公司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公司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由漆遥、黄弋、渠亮、王峰、周晶、张思敏、刘天昊、田映雪、何炜组成。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辅导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且该等人员均未有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2 年 7 月至 2022 年 9 月。本辅导期内,
辅导人员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跟进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情况,查阅并搜集公司内控、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
(2)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的形式予以解决。
(3)对辅导对象截至目前的业务发展情况、财务业绩情况及规范运营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在辅导期内,中金公司按照辅导计划按步骤、有针对性地实施了各项辅导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辅导期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公司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进一步完善,取得了预期效果。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督促辅导对象及接受辅导人员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2)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促进接受辅导的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核查公司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参与 2017 年定向发行时约定特殊投资条款未及时告知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全国股转公司给予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清通报批评的纪律
处分。就上述事项,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学习相关业务规则,督促其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5)督促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6)核查公司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7)督促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8)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9)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10)督促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11)核查公司的收入确认及研发支出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12)定期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改善、规范。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作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师配合辅导机构一同参与了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中金公司对辅导对象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后,结合辅导对象实际经营管理的情况,协助辅导对象持续改进并完善与上市公司有关的相关治理制度,关注辅导对象内部控制的完善及运行情况。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下,辅导对象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组织结构上得到完善。辅导机构将在以后的辅导过程进一步完善辅导对象的相关治理制度,逐步提高辅导对象的内控意识与合规意识,并督促辅导对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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